党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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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

2023年05月14日 16:39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察,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激励党员,纯洁组织。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认真地民主评议,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要求。

(二)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引导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应当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坚持平等原则。党员在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对普通党员还是对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四)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分析考核评议内容中那些能够量化的指标,结合党员目标管理工作,掌握了解党员平时工作和活动的各方面情况;对评议内容中不能量化的内容,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判断,得出客观正确的评价。

第二章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和评议等次

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能否把坚持党的最高纲领与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统一起来,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为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二)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是否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六)是否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五条 民主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六条  合格党员的主要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在学院建设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计较个人得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有大局意识,不向党组织要名利、争地位,不因个人荣辱得失影响工作。

(三)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内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带头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四)执行党的决议,服从党组织决定,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阳奉阴违。

(五)按照《河南科技学院各类岗位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教师党员能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积极协助本单位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从事党政工作的党员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公道正派,做到管理育人;从事后勤工作的党员,服务态度端正,认真做好岗位工作,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带头为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服务育人;学生党员能够模范遵守校纪,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离退休党员能发挥自身优势,关心学院建设,自觉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保持革命晚节;家属党员应是家庭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互助的模范,带动家属参加公益活动。

(六)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帮助群众提高觉悟,主动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七)自觉反对和纠正不正之风,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八)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无批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合格党员中,表现突出者,可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七条 不合格党员的种种表现:

(一)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二)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三)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四)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

(五)由于责任心不强或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教学、管理、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

(六)生活作风不正派,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七)不能够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对规章制度明知故犯。

(八)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等等。

(九)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不民主,处事武断,打击报复,刁难给自己提意见的同志,或官僚主义严重,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中的党员教学态度不端正,敷衍了事,不讲师德,对学生极不负责任,完不成教学任务的;学生中的党员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在学生中起不到先锋模范作用,影响较坏的;工人中的党员,无故旷工,违反校纪,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或目无组织领导,玩忽职守,出现事故或消极怠工,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党政干部中的党员不按时上下班,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渎职,不服从组织分配,完不成领导交给的任务的;离退休党员,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革命意志严重衰退,起不到党员作用的;家属中的党员不赡养老人,虐待家庭成员,与邻里不和,经教育不改,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第三章  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第八条每年5月份左右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分阶段地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

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教育,这项教育要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河南科技学院各类岗位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以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等内容,学习可采取集中辅导和自学的方式进行,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二)自我评价阶段

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的实际,肯定成绩,查找问题与差距,分析主要原因,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认定。每个党员都应当认真写好个人总结材料,经党支部审定后,由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三)党内外群众评议阶段

1、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党员之间的互相评议,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深刻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或者民意测评的方法,认真听取有关群众对支部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教职工党员的群众评议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学生党员的群众评议还要在其所在班级进行民意测评。

(四)组织考察阶段

1、召开支部委员会,对照党员标准,结合党员的自我总结,党员评议意见以及有关群众的评价和反映,对每一名党员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对其中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将支部委员会的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的组织意见,其中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数不得超过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名额。对学生党员评议等次的确定要结合对其民意测评情况进行。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定等次。

3、党支部将评议结果上报党总支,由党总支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评定为优秀格次的党员,要认真填写《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提请党委研究批准后表彰。对合格党员应给予肯定和鼓励。

第十条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组织程序,慎重处理。

(一)对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的综合性写实材料。

(二)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理党员的意见。

(三)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并作出处置决定。

(四)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党支部收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然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六)涉及担任领导干部的党员不合格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形成材料的处理:优秀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违纪党员,其有关材料除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妥善保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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