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学年每生500元,占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学金:每学年每生300元,占学生总数的7%。
三等奖学金:每学年每生200元,占学生总数的10%。
三、评定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
5.德育评定为“优秀”。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的享受资格:
(1)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受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3)不按时交纳学杂费者;
(4)对评奖评先无理取闹者;
(5)其它。
四、评定及发放程序
1.奖学金评定依照《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素质要求及综合考核办法》,由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同班委干部,根据学生德、智、体综合积分排名,按比例进行评定;
2.评定情况及结果应向学院领导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在各年级各班公示,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后有效;
3.奖学金由学院统一造册,经学院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学校奖学金(享受荣誉称号);
5.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年发放一次,并颁发奖学金证书。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