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减免特困学生学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学生特公示如下:
音乐112 周会敏
装教121 张俊义
环艺131 闫 浩
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4月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艺术学院团委电子邮箱ysxytw@hist.edu.cn或拨打电话0373-3693091。公示期为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2日。
艺术学院团委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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