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道德品质优良的在校大学生。现结合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艺术学院实际,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现对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案改革如下:
一、 困难认定
1. 初步认定工作时间为每年5-6月,新生的困难生认定工作9月底前进行。
2. 认定范围:学生总数的50%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 认定材料: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内交家庭情况调查表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4. 资助标准:平均3000元/每生·每年,各学院可根据学生贫困程度,自行调整资助标准,一般分三档。
二、 评选范围
1. 首先保障对家庭特别贫困学生的资助(参照学校特困生的规定)。
2. 其次,要在品德优秀且学习成绩优良(班级或专业前67%)的困难学生中按综合排名产生。原则上,不低于50%的名额要用于优先资助申请国家贷款的贫困学生和表现优秀、学院认为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一门课程不及格,不得申请一等助学金;两门课程不及格,不得申请二等助学金;三门及以上不及格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资助:
3. 上一学年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或有其他违法违纪现象。包括:
(1) 考试违纪者;
(2) 宿舍卫生评比个人连续3次被批评者;宿舍集体连续3次被批评,全宿舍取消资格;教室卫生评比连续3次被批评,削减班级助学金名额;
(3) 在宿舍使用违章用品者;
(4) 未经批准校外住宿者。
4. 因不交纳学费而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 特别说明
助学金发放必须严格到人,严禁班级轮流坐庄或者平分。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班级则立即收回本年度全部助学金并取消下一年度资助资格。
艺术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