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分为四等,覆盖面为100%,其中一等奖学金占20%,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占20%,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学金占30%,每生每年4000元,四等奖学金占30%,每生每年2000元。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全面评价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激励广大研究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根据《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字[202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研究生录取工作完成后进行。按照学业奖学金比例,根据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按二级学科)录取的研究生数确定各学业奖学金等级人数,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含加分项)排序后确定学业奖学金等次,调剂录取研究生(包括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为四等学业奖学金。
2.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当年学校划拨至我院的名额执行,我院按照“思想品德”占10%、“实践活动”占30% 、“学习成绩”占30%和 “学术成果”占30%计算学生上一学年综合积分,按照积分排序确定奖学金等次。
3.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二、评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专业舞台活动等。
四、评定程序
1.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定工作。
2.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助学金,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成绩单、科研成果、实践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3. 经学院评定委员会评审,根据学校当年分配的名额确定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有异议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述,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具体加分标准(基础分+附加分)
(一)基础分:
按照培养方案中要求完成的学位课平均成绩乘30%,作为基础分。
(二)附加分:
1.省级表彰加6分,市级表彰加4分,校级表彰加2分,院级表彰加1分(含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2.国家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省部级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市厅级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校级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院级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含各类学科竞赛,同一个项目取最高格次奖项只计算一次)。
3.科研部分:每发表1篇学术论文按等级加分(SCI一区加15分;SCI二区加10分;SCI三区加8分;SCI四区(包含EI)加6分;CSSCI加5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ESCI加4分;CN期刊、会议论文被SCI、EI、ISTP、ISSHP收录加3分)。
4.担任学生干部(班干部或研究生会干部)、学院党支部支委等职务加分,根据岗位评定等级,优秀加3分,合格加2分,不合格不予加分;每参加一次学院重要工作或社会实践活动加0.3分;社会实践活动单次参与时间超过5天则计2分。
5.课外活动:在学校、研究生处或学院公众号投稿并发表,每次加0.2分、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每次加0.2分。
6.志愿活动: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志愿活动,每次加0.2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
4.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七、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音乐与舞蹈学院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音乐与舞蹈学院党委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24年5月29日